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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有了个人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9日作者:李文彬

日前,由宜昌市两名律师分别发起设立的湖北鑫典律师事务所和湖北启方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这是宜昌市首批按照修订后的《律师法》申请设立的个人开业制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审批,使宜昌市律师事务所突破了单一的合伙制形式,组织形式更加丰富,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宜昌市律师业始于1957年初,以当阳县、宜都县法律顾问处成立为标志。1958年法律顾问处被取消,律师工作中断。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律师暂行条例》,我国律师制度恢复。1980年至1981年,宜昌地、市、县法律顾问处先后建立。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律师事务所。1997年《律师法》颁布施行,至1997年底,全市有35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国资所24家,合伙所11家。2000年,根据国务院、司法部要求,对国资所进行脱钩改制,全市律师事务所均改制为合伙所。目前,宜昌市共有37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2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原作者: 李文彬